註 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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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自修室使用守則 |
1.1 |
每次到自修室必須簽到及出示會員證,此證不得轉借他人。 (若遺失會員證,必須補領,惟需交補領行政費用HK$20.00,方獲補發新證一張。) |
1.2 |
不得替別人留座,也不可逾時逗留本自修室內。 |
1.3 |
在自修室內禁止喧嘩、騷擾別人、吸煙、進食或播放視聽器材,否則職員或當值員可當場停止其使用本自修室。 |
1.4 |
進入本自修室須穿著整齊,清潔及端莊之服飾。 |
1.5 |
會員攜來物件,須自行保存。如有任何損失,本自修室概不負任何責任。 |
1.6 |
凡欲借用本自修室之設備物品,均須先得當值員或職員同意,方可借用。 |
1.7 |
一切電源開關,請勿自行開關使用。 |
1.8 |
請保持自修室清潔,不可塗污牆壁。 |
1.9 |
請愛護自修室之一切物品,如有損壞,須按價值賠償。 |
1.10 |
如遇特別情況,本中心可隨時關閉,而無須任何通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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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取消資格 |
2.1 |
若有會員嚴重違反上述任何守則,本自修室有權取消其資格,所收費用概不退還。 |